2008年1月31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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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省法院院长会议在杭召开
为创业创新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
浙江日报记者 黄宏 本报首席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张兴平

  本报讯  全省法院院长会议昨天在杭举行。会议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“创业富民、创新强省”总战略,坚持“公正与效率”的主题,全面落实“三项承诺”,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,依法调节社会经济关系,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,积极推进司法改革,大力加强队伍建设,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。省委常委、政法委书记王辉忠到会并作讲话,省人大副主任刘奇、省政协副主席王永昌出席会议。省高院院长齐奇在会上部署了工作。
  会议充分肯定了去年我省各级法院的工作后指出,各级法院要在创业创新中更加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更牢固地确立保稳定促发展创和谐的理念,更清醒地把握形势和任务,有效应对挑战;要紧紧围绕深化“三项承诺”,着力改善民生、保障民安,注重运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,努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,注重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,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,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关系,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。
  会议强调,各级法院要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个根本,树立严格、公正、文明的职业形象,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,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。
  会议要求刑事审判要在定罪、量刑上确保本地人和外地人一律平等;民事审判不论调解还是判决,都应该把注意力和侧重点放在案结事了上;对行政案件,要科学把握“坚持合法审查,促进执法规范,依法规范撤诉,力求案结事了”的行政审判政策的内涵,进一步健全行政争议协调、和解工作机制。此外,会议还强调要高度重视维护事关民生的涉案合法权益。在执行工作方面,将于4月1日实施的新《民事诉讼法》确立了执行异议、执行复议和异议之诉制度,会议要求各级法院通过维护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诉权、异议权和申请复议权等权利,加强对执行工作的制约和监督。
  会议还指出,在巩固“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问题在法院工作环节已得到基本解决”的成效基础上,不断拓展服务领域,优化服务方式,进一步完善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。